玉树州2017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经玉树州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玉树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其中:医疗卫生岗位21个,教师岗位16个,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8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玉树州2017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医疗卫生岗位21个;教师岗位16个;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8个。具体招聘岗位见《2017年玉树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高海拔艰苦地区工作的身体素质。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81年5月2日后出生的);对报考市(县)乡事业单位管理岗和专技岗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76年5月2日后出生的)。
5、面向全省招聘的岗位,需具有本省户籍(或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含特岗教师)和应由本省安置但未安置的退伍士兵;面向全州、本县招聘的岗位,需具有本州、本县户籍(或生源);在本州、县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含特岗教师)和应由本州、县安置但未安置的退伍士兵。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落户截至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
6、报考医师岗位的考生,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士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7、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无教师资格证的,聘用后两年内须取得相应学科中等职业技术专业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8、报考医疗卫生岗位、教师岗位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聘用期限,合同期内参加此次招聘报名的,需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落款时间必须是2017年5月11日之前,之后开具的证明不予认可;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
9、医疗卫生和教师招聘的岗位中,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在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10、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进行招聘,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缩减拟招聘岗位数。如某个招聘岗位拟招聘1人,但只有1人或2人报名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2日9时—5月8日18时,缴费时间为:2017年5月2日9时—5月11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考生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
2、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请于2017年5月15日至17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加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玉树州人事考试中心(玉树州行政中心西楼1楼)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加分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3、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2017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学生证以及所在院校开据的所学专业和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证明材料。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