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笔试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最低开考比例为1:3。个别紧缺岗位视报名情况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社局批准可以降低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1:2的将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
7.取消和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将于7月4日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7月6日16:00前前往苏仙区教育局人事股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凭票据退还报名费。7月7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8.领取考证。2017年7月14日、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凭有效身份证到苏仙区教育局0308室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必须提供代领人和报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报考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报名。报名缴费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科目为两科(一套试卷),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和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其中《专业知识》占70%,《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占30%。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120分钟。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2017年7月下旬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按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的最后一名出现相同成绩的,一并列入面试范围。
2.面试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相关规定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告。
3.面试形式。①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采用试教(上微型课)的方式进行。②报考幼师岗位的进行五项全能测试。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苏仙区教育局、苏仙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能力相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选岗
苏仙区岗位根据岗位计划,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苏仙区岗位和高新区岗位实行分别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分别由市(区)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