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嘉禾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7年嘉禾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教师8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嘉禾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njh.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等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5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要求见附件《计划岗位信息表》。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计划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单位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嘉禾县在编教职工和已招聘且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至5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嘉禾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嘉禾县体育路13号)。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免冠1寸蓝底正面照片4张,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缴费。招聘考试考务费每人90元。
6.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5月25—26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必须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嘉禾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735-6893962)。
(3)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个别紧缺学科岗位视报名情况由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降低至1:2。报名结束后,除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外,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岗位。
(4)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5月22日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5月23日18: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5月24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一科《教育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7年5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120分钟。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6月上旬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前对入围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对象,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以微型课方式进行试教。
3.面试成绩。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4.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