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简章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快速优质发展的需要,根据《关于全区公办中小学教职工实行员额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新北区公办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新北区政府批准,2017年新北区所属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200名。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目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工作的代课教师,可自愿选择以社会人员身份或以代课教师身份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适合从事教师职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26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具有辖市(区)骨干教师以上(含)专业称号,或获得学科教学基本功竞赛辖市(区)二等奖以上(含)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81年6月26日后出生)。目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工作的代课教师,学历不限,尚未达到企业法定退休年龄;
3.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具备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其中,具有高中(或初中)物理、化学、生物教师资格的可以报考小学科学教师岗位;
5.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28日)。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6月26日9:00—2017年6月28日16:00
2.缴费确认时间
2017年6月26日9:00—2017年6月29日16:00
3.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
6.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7.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简章发布网站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6月30日9: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7年7月3日9:00起在(http://www.czks.cn/ExamTicket_SearchList.aspx?idShow=15)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