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教育专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见附件2)。
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7月1日(周六)上午。具体安排为:
8:00-9:30《教育专业能力测验》
10:00-12:00《公共基础知识》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定于2017年7月8日在定州人民政府网、定州人社网、定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
凡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人社局和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时间拟定于2017年7月10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地点以公告的形式在定州人民政府网、定州人社网、定州市人事考试网通知。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提供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笔试准考证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201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7月22日(周六),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高中教师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现行高中教材,考生试讲前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及面试题目。答辩是考官根据考生试讲内容提出问题,由考生进行回答。试讲和答辩时间总计不超过15分钟。小学教师面试采取试讲(微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小学试讲内容为冀教版小学教材,试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其中音体美教师试讲不超过6分钟,另加2分钟特长展示(也可在试讲过程中展示特长,试讲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每面试结束6人,即公布面试成绩。整个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得分+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得分)÷2×50%+面试成绩得分×50%。总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排序,分别使用“蛇型”分组分配的招聘计划,并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招聘办组织。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由市教育局组织,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选情况在定州人民政府网、定州人社网、定州市人事考试网、各用人单位及招聘办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选岗,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社局批准后,进行选岗。选岗按各岗位面试分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由拟聘人员依次根据招聘计划选择相应的招聘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高中教师不再进行选岗。
岗位确定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定办发〔2006〕87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拟聘人选公示后产生的岗位空缺,从各岗位面试分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
十、纪律与监督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监察局举报电话:0312-231314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312-2589823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312-2331521
附件:1.2017年定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
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附件1:2017年定州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