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瓦房店市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和《大连市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大人社发〔2013〕73号)文件规定,瓦房店市决定组织部分学校自主招聘教师93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组织30家学校招聘面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2017届毕业生、全国重点及本地师范类院校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7届优秀毕业生93人(高中14人、初中63人、小学16人),录用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瓦房店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选岗。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教育教学工作。
(四)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应聘岗位相关要求
应聘高中、城市初中、城市小学教师岗位:须为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2017届毕业生、全国重点师范类院校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7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一致。
应聘农村初中教师岗位:须为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2017届毕业生、全国重点及本地师范类院校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7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一致。
(六)已被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录取的,或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允许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公告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瓦房店市政府网站和相关高校校园网站上发布。面试入围查询网站为辽宁师范大学就业网。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1日8:00—11:00。
2.报名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大连市黄河路850号,原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3.报名要求:
(1)必须本人现场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瓦房店市自主招聘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名表》1份(附件3,用A4纸下载表格后由本人用签字笔填写);
③《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加盖院系公章)1份;
④研究生同时需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查询);
⑤研究生需带教师资格证及网上查询教师资格证明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
⑥大学期间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⑦大学成绩单1份(加盖院系公章);
⑧本人自荐材料7份(A4规格,包括考生自然情况、荣誉及社会实践等。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
全部相关材料或者复印件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自荐材料装订一份)。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
(2)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后未按期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已经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由瓦房店市人社局、教育局组成招聘工作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