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义务教育教师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最后一名并列的均进入面试)。面试以试讲和答辩的形式进行(试讲100分,答辩100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
2、报考学前教育、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最后一名并列的均进入面试)。面试以试讲和答辩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试讲100分,答辩100分,专业技能测试100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试讲成绩×30%+答辩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50%。
3、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比例的,按该专业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由荥阳市教育体育局提出降低开考比例的意见,经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专业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笔试比例为3:1的岗位,面试比例为2:1。面试当天,因各种原因造成某一招聘岗位小于或等于面试比例的,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且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时,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标准按体检医院实际收费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工作由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八)录取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岗位招聘计划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3、试用期满后由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荥阳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丁文霞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凤芝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赵卫华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王文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双利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范喜昌 市编办主任
李贵希 市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文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招聘教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六、其他事宜
(一)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及“大学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招聘,在招聘过程中保持联系畅通,若因招聘工作需要与本人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
3、违背考试纪律要求的;
4、考察合格后无故自愿放弃的。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市纪委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教师工作实施监督,对涉嫌违纪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由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