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经开区长沙市一中九华中学2017年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因工作需要,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市一中九华中学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始建于2003年底,2011年9月获批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区始终坚持“科教兴区”战略,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地位,积极加大资金投入,与湖南名校长沙市一中合作办学,引入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办学模式,成立了长沙市一中九华中学,现诚邀各类优秀在职教师加入我们的团队。
二、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选调教师计划
学段 |
序号 |
学科 |
选调计划 |
初中 |
1 |
数学 |
1 |
2 |
政治 |
1 | |
3 |
历史 |
1 | |
4 |
生物 |
1 | |
小计 |
4 | ||
高中 |
5 |
物理 |
1 |
6 |
化学 |
1 | |
7 |
生物 |
1 | |
8 |
政治 |
1 | |
9 |
历史 |
1 | |
10 |
地理 |
1 | |
小计 |
6 | ||
合计 |
10 |
四、选调条件及要求
(一)具体资格及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爱生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报考相应学段及以上层次的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3.普通话水平为二级乙等以上。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女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21日后出生),男教师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21日后出生);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6月21日后出生);
6.具有五年及以上与选调岗位一致的教学工作经历或在省级示范性高中具有三年及以上与选调岗位一致的教学工作经历,且具有以下资历之一:
(1)特级教师、全国优秀(模范)教师或省级优秀教师;
(2)近五年内由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3)近五年内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
(4)近五年内,在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课堂教学(含片断教学)、说课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初中选调教师有两届及以上初中毕业班任教经历(生物、地理学科任教初二参加会考视同毕业班任教经历)。高中选调教师有两届及以上高中毕业班任教经历;
以上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与资格条件相关的证书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7.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含在编在岗情况)。
资格条件存在疑义的,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选调领导小组认定。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检立案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湖南省长沙市第一中学网站(http://www.hnfms.com.cn/)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1日上午9:00至2017年6月28日上午12:00。
报名时上传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等相关资料及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调公告和岗位计划表,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生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从报名网站打印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3张。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选调主管部门初审人员报名资格,提交公开选调领导小组认定,在湘潭经开区网站和长沙市一中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湘潭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大楼一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5,达不到比例的,由区选调办报区选调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教育综合知识占7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教育综合知识包含教育学、心理学、教研课改等。
由选调办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成绩在湘潭经开区网站和长沙市一中网站公布。
七、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5,达不到比例的,由区选调办报区选调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选调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选调计划数。
面试内容:试教和答题。面试总分100分,其中,试教占80分,答题占20分。封闭备课时间限时40分钟,试教时间限时15分钟,答题限时5分钟。
由选调办统一组织面试,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在湘潭经开区网站和长沙市一中网站公布。
八、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三位数字。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九、体检
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名单并公布。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由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如遇报考人员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在湘潭经开区网站和长沙市一中网站对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
十二、聘用管理
公示无异议后,提请经开区党工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按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十三、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及公告中未尽事宜再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和长沙市一中网站。
十四、咨询监督电话
经开区人社局:0731-52379311
经开区监察局:0731-52379329(举报电话)
十三、本方案解释权归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