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综合测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笔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6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综合测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6的,最低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测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计划;计划招聘1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计划在济南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
2.资格复审
综合测试人选在济南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综合测试人选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综合测试通知书并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间、地点领取综合测试通知书的,或未按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综合测试资格。因自动放弃综合测试资格或综合测试资格复审未通过造成的空缺,按面试、笔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递补。如递补人员也放弃综合测试资格,则不再进行递补。
综合测试人选在领取综合测试通知书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供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查:
(1)笔试准考证;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最高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减免考试费证明材料;
(7)工作经历证明;
(8)报考人员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综合测试人选按照所报考的岗位名称,现场分别提交上述材料,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复查。复查合格后,将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减免考试费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工作经历证明》《诚信承诺书》原件留存备查。
3.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在济南高新区网站公告。进入综合测试人选携带综合测试通知书参加综合测试。若个别岗位综合测试现场实际参加人员低于规定比例的,则综合测试人员综合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综合测试采用上课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堂教学、掌握课程内容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每组综合测试考场考官不少于7人,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的办法,计算出应聘者的综合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现场公布综合测试成绩。
综合测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30%、综合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出现综合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人员重新组织综合测试,并按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可登录济南高新区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和进
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体检。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体检医院要出具体检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体检结论,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应聘资格。除特殊情况经社会事务局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需要复检的按照医院规定执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社会事务局报组织部审核后,在济南高新区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社会事务局提出聘用意见,经高新区组织部同意后,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联系人:张明媚、张福玲
咨询电话:0531-88871531或88871727
监督电话:济南高新区组织部0531-88871627
附件1: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
附件2: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济南高新区组织部
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2017年6月1日
附件1: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