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报名工作结束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应取消招聘资格。
(三)加分条件
1、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根据青教师〔2010〕37号和青卫人〔2010〕53号文件规定招募的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总成绩加5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期从工作或选派之日起计算到截止报名工作日。以上人员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加分。
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本次招聘考试,经验证在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4、临聘教师报考县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5、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四)学历要求
1、中小学教师岗位。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须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应学历及专业,其中小学、初中招聘岗位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中招聘岗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初中教师资格的限报初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小学学段该学科岗位。
临聘教师可跨专业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在岗的临聘教师。临聘教师身份证明须按统一的格式(见附表)填写完整,并到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无教师资格证不得报考。
2017年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2、医疗卫生类岗位。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应学历及专业条件。
省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以上“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报名前还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否则不能按“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
3、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按所学专业对照报名条件报考,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学校(院)出具的学历证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17年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以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7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五)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六)户籍、年龄的时间认定。符合我省(州)户籍条件考生,在我省(州)落户时间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七)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见《2017年海北州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具体见教育部网站)执行。“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目录》未包括的学科中,“科学”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通用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全科医学专业可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学专业的岗位。
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予以认可。
(八)招聘到放宽年龄条件县乡基层岗位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服务期内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否则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九、公开招聘期间,所有招聘信息通过海北人事考试信息网(hbrskszx.org)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十、未尽事宜,由海北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海北州教育科技局0970—8642694
门源县教育局0970-8612493
祁连县教育局0970-8675369
刚察县教育局0970-8652424;
海晏县教育局0970-8631149,
海北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970—8642071
门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970—8619906
祁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970—8672325
刚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970—8652474
海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970—8631370
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0970—8645669
附:1、《2017年海北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医护人员计划表》
2、《青海省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证明》(点此处下载).doc
海北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