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时间:2017年7月11日,具体日程安排、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学、心理学、政治理论、教育政策法规、语文基础知识、教师应知应会的常识(占20%),写作能力(占20%)。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如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其中,初中体育、初中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小学音乐、幼儿教师岗位采取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模拟上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其他岗位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通知书》于2017年7月19日下午3∶00~6∶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姜堰区教育局报名大厅领取,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类别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区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骤(怀孕人员除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六)选岗
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区教育局对招聘人数2人及以上岗位的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进行选岗。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现场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选岗,总成绩相同的,现场通过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对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姜堰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姜堰区教育局在公示结束后填写《姜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职教旅游教师、职教建筑教师聘用人员应在首次聘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在取得教师资格前不作为专业教师使用),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姜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者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088506、88088503(区教育局)
0523-8886941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8869216(区纪委)
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
中国·姜堰网(www.jys.gov.cn)
人社局(网站导航/本区机关部门网/姜堰区人社局/通知公告)
教育局(网站导航/本区机关部门网/姜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附:
2.《泰州市姜堰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doc
3.《泰州市姜堰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人员基本情况简表》.xls
4.《泰州市姜堰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