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2017年公开选调城区学校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学校均衡发展,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师资优质均衡配置,全面提升我区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更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从农村学校公开选调部分教师补充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南谯区乡村中小学教师。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二级教师以上职称。
(二)现在岗的上挂教师或有1年以上本区上挂工作经历的教师。
(三)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下列情形不得选调:
(一)受党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二)近3年,按考核年度计有一个年度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上班超过10天的;
(三)有不服从组织安排行为的;
(四)其他情形不宜选调的。
三、选调原则
一是保持稳定原则。保持原有教育教学秩序基本不变,以现有上挂教师选调为主,同时考虑有上挂经历的乡村教师。
二是分批选调原则。现上挂教师一般在现学校现岗位直接量化评分选调,然后根据城区学校教师缺额情况进行二次选调,二次选调以第一批次落选教师和有上挂经历教师为主,学校以东坡路中学和永乐路小学为主,原则上中学教师报东坡路中学,小学教师报永乐路小学,用于储备。
三是应报尽报原则。符合条件的教师均须报名接受组织挑选。
四是公开透明原则。所有程序全部公开,接受组织、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
五是以人为本原则。初步人选议定后,在提交编委会前,涉及的选调教师根据个人情况可向组织提出意见建议。
六是组织决定原则。按照程序由组织最终做出的选调决定,参加选调的教师须无条件执行。对拒不执行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选调程序
(一)成立南谯区公开选调城区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选调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选调工作由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
(二)信息公告。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城区学校教师缺额情况分批提出选调需求(见下表),经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告和宣传。公告时间为5天,自2017年5月23日—2017年5月27日。
(三)宣传发动。领导小组宣传到校,校宣传到教师。
(四)组织报名。第一批次选调由上挂教师现所在学校统一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2日。上挂小学的高中教师和八中上挂教师可报东坡路中学岗位,二次选调自行或统一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五)量化评分。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选按照量化评分办法进行评分。二次选调时,可运用第一次选调评分结果。
(六)审核确定初步人选。根据每个人的量化评分结果,在每个学校进行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提出每个学校拟选调的初步人选,提交区选调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初步人选的量化得分均须高于75分,拟选调人选分数相同时,由领导小组会议差额票决确定初步人选。
(七)公示初步人选。审定初步人选后分别在南谯区政府网、南谯区教体局网和有关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提请编委会确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初步人选,提请区编委会最终确认。
(九)根据组织安排及时到岗,办理行政工资等关系。选调到东坡路中学和永乐路小学的教师暂在现岗位工作,行政工资关系暂不变,待学校正式开办后履行相关手续。
五、有关事宜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3120412)。咨询电话:3112552。
六、未尽事宜由选调领导小组议定。
附件: 1.《城区学校选调需求表》
南谯区公开选调城区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23日
附件1:
城区学校选调需求表
序号 |
学 校 |
现编制数 |
在 编 教师数 |
上 挂 教师数 |
空编数 |
首批选调计划 |
二次选调计划 |
备注 |
1 |
湖心路小学 |
86 |
75 |
7 |
11 |
6 |
0 |
|
2 |
实验小学 |
125 |
117 |
49 |
8 |
5 |
0 |
|
3 |
第二实验小学 |
115 |
57 |
29 |
58 |
25 |
0 |
|
4 |
龙蟠小学 |
80 |
60 |
30 |
20 |
15 |
0 |
|
5 |
会峰小学 |
58 |
44 |
6 |
14 |
5 |
0 |
|
6 |
逸夫小学 |
58 |
38 |
10 |
20 |
9 |
0 |
|
7 |
创业路小学 |
30 |
21 |
5 |
9 |
4 |
0 |
|
8 |
六中 |
145 |
109 |
33 |
36 |
30 |
0 |
|
9 |
东坡路中学 |
120 |
|
|
120 |
10 |
待定 |
|
10 |
永乐路小学 |
88 |
|
|
88 |
0 |
待定 |
|
11 |
二职高 |
90 |
78 |
6 |
12 |
5 |
0 |
|
合 计 |
|
|
175 |
396 |
11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