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需核减相应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魏都区政府综合楼四楼410房间(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路666号)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所缴报名考务费。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缴报名考务费。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原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于6月7日16:00前提交到魏都区政府综合楼四楼410房间(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路666号)核实确认。
(3)根据国家和我省市有关规定,我区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受安置政策的除外)和从我区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魏都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6月7日17:00前将身份证、网上缴费成功后打印的信息表及有关证书(“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提供“三支一扶”服务证书,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登记表、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到魏都区政府综合楼四楼410房间(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路666号),逾期将不再受理。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本理论》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
(2)考试时间:
2017年6月18日8:00至9:30测试《公共基础知识》,10:00至12:00测试《教育基本理论》。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教育基本理论×50%
笔试成绩可通过魏都区人民政府网进行查询。
2、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时,以教育基本理论成绩排序。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总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信息表、教师资格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在职人员同时出具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并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机构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后,在魏都区人民政府网公布,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确认时,对报考者本人及有关证书进行核对。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面试空缺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或说课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体检和考察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怀孕考生需提供合法婚姻和怀孕证明)。体检项目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或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在魏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魏都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实施。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如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在魏都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三年内不得调动。
五、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魏都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eidu.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魏都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报名前期咨询电话:0374-2653025,2653017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374-2653025,2653017,5055628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