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
笔试科目:信息技术职员岗位、食品安全专技人员岗位、会计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7年6月18日
9:00—11:00教育综合知识/综合知识
①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②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③报考人员于6月27日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
2.面试
①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相关材料于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内容不符或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从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带材料:
2017年毕业生需携带:报名表(机打表)、身份证、户口本、学业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教师资格证书(招聘条件无要求岗位除外)或相关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办理录用时取得,如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取消录用资格)及报考岗位其他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各项内容对应的相关证书材料,以上证书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其他人员需携带:报名表(机打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由现工作单位或存档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单位加盖公章)、教师资格证书(招聘条件无要求岗位除外)及报考岗位其他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各项内容对应的相关证件,以上证书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可下载面试准考证,下载面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7月10日9:00至2017年7月12日8:00。
②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以面试准考证上时间为准,请务必准时到场,迟到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小学卫生保健和心理辅导教师岗位、食品安全专技人员岗位、信息技术职员岗位及会计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其他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和模拟授课,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四)计分
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②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合格线60分者不予录用。
③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达不到合格线60分者不予录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区教育局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第7个工作日公布综合成绩,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综合成绩及体检相关信息(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http://www.nkedu.org)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南开区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九)聘用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017年毕业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或教师资格(招聘条件无要求岗位除外)等相关证书,取消其录用资格。招聘人员户口不是天津市非农业户口的,录用后需在当年按要求转为天津市非农业户口。
四、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2-27459983(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1:4514:00-17:30)
监督电话:022-27459993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电话:022-28013603
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