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因工作需要,清远市清新区决定公开招聘公办小学教师64人、公办幼儿园教师21人。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人员。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1年5月19日至1999年5月19日出生)。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17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2017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附件2)。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二)具有拟聘岗位所须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7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2《2017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三)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具备教师资格申请条件要求(已经申请认定通过的,经申请机构出具证明的可以报名)。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罚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6月5日至7日,每天上午8:45—11:30;下午14:45—17:3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人事股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综合政务中心一楼B区13号窗
电话:0763—5820802 0763-5818789 邮编:511800。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须在网上下载报名表(附件3)并填写好(双面打印)到现场报名。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则不得报考(能在报名前解约者除外)。应聘人员到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2017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3张);
2.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但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生成绩单,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历届毕业生只需要提供毕业证书;
3.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小学岗位需要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2017年应届师范毕业生具有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幼儿园岗位需要幼儿教师资格证(2017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具有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已经申请认定通过的,经申请机构出具证明的可以报名);
5.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持学历证书、报考岗位所须的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清新区以外的在职公办教师须提交其所在单位的县级或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未婚证(已婚者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其他人员持学历证书、未婚证(已婚者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报考岗位所须的其他证书。
以上各项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报考人员原则上按《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由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负责。通过资格审查即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内容:教育综合知识(约占40%),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小学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约占60%),包括课堂教学管理及课堂教学艺术、教材分析理解和处理、教学方法的处理和运用、班级管理及工作艺术、德育管理、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等的基本常识以及相关个案分析。笔试采用同一试题。
时间:2017年6月25日上午9:00—11:00。
地点:清远市清新区何黄玉湘中学(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67号)。
笔试成绩将于2017年7月7日左右在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网站、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清新区人社局)网站上公布,并在清新区教育局张榜公布。
2.面试
每一岗位面试对象由笔试成绩合格及以上的报考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计算,不足1:3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向招聘岗位方面,了解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言行、举止、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通知将在公布笔试成绩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参加面试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