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满足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黔南州州、县、乡三级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黔南州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全州统一发布简章、统一网上报名、统一笔试时间,按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共设州本级、都匀、福泉、瓮安、贵定、龙里、惠水、长顺、独山、三都、荔波、平塘、罗甸、都匀经济开发区14个考区,分别成立州、县两级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考务机构。州级考务机构负责统筹安排全州招聘考试考务工作和组织实施州本级考试考务工作,县(市、区)考务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黔南州2017年州、县、乡三级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84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黔南州2017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黔南州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卫生护理、幼儿师范、水利、农业专业技术岗位人才可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学历,其中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所属的乡镇(县城所在地乡镇、办事处除外)事业单位可招聘中专(技校、职高、高中)毕业学历人员;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黔南户籍的部队退役士兵;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黔南州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5、黔南州辖区内任职满1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两委人员”);
6、黔南州辖区少数民族乡(镇)具备从业资格的少数民族乡村医生,以少数民族语言交流为主的少数民族乡(镇)熟悉本地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人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
7、驻黔南部队随军家属。
除州属单位和都匀经济开发区的职位外,符合上述第3项条件的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只能报考本人户籍或生源地(兵源地)所在县(市)职位;符合上述第4、5、6项条件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只能报考本人服务所在县(市)职位;符合上述第7项条件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只能报考配偶服役地所在县(市)职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5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报考定向招聘“村两委人员”、少数民族乡村医生或少数民族“双语人才”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6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定向到县(市、区)、乡(镇)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县(市、区)、乡(镇)职位;
6、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限截止到2017年8月累计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限截止2017年5月31日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7、定向招聘“村两委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7年5月22日任满1届以上的人员报考;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7年5月22日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截止2017年5月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2017年5月22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以及黔南州人事考试中有不良诚信记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相关招聘信息由州级考务机构统一通过黔南州人民政府网、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加分、笔试及后续相关招聘信息按“属地原则”由各考区考务机构负责发布(具体发布信息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