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泰山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吸引优秀人才为泰山区教育贡献聪明才智,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2009—2012年师范类及非师范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基本能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及其它要求。
2、父母一方在泰山区;配偶在泰山区;本人工作单位在泰山区;在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符合条件之一,方可报考。
其它往届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7月18日以后出生)符合上述条件者也可报考。
3、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4、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5、具有泰山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6、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我省、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8日)、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全区共招聘教师70名(详见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7月18日—7月21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咨询电话:0538-6368529 ,0538-8629527(报名期间)
报名地点: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东岳大街东首,岱银集团西邻)
本次招聘岗位分单位、学科设置,报考人员要认真学习招聘简章,对照招聘范围和条件进行自我审核,从8个招聘单位中(7个处镇、1个区直)确定一个招聘单位、一个学科,如实填写《泰安市泰山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签订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限报范围证明材料: ①工作单位属于泰山区的,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是村、社区正式工作人员的,由村、社区出具证明,并加盖所在街道、镇党(工)委公章;其他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同时出具经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7月18日前鉴证的劳动用工合同及复印件或2012年7月18日前办理的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及复印件;在泰山区纳税的单位、企业、个人,提交泰安地税直属分局、泰安地税国际分局、泰安地税泰山分局或泰安国税市区分局出具的2012年3月至6月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认同属于泰山区。②户口在泰山区(老户,即考生父母是泰山区老居民、老村民,其户口现在还在村、社区管理)的,出具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户口归属泰山区所辖村、社区管理),并由村(社区)出具证明。③2012年7月18日前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出具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及复印件。④2012年7月18日前办理了劳动关系托管的,出具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⑤下岗失业的,出具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岗失业证明及复印件。
上述条件,依据父母一方的,出具父母一方的证明及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证明;依据配偶的,出具配偶的证明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资格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和户口簿等原件、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学历认证材料必须在2012年7月18日前取得。
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须提交具有人事劳动管理权限单位(区外中小学教师需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审查合格的,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人),办理相关手续。报考人员凭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 7月26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2012年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凭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后,减免笔试、说课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