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兰溪市教育局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我市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2017年我市在首批公开招聘教师的基础上,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1名教师(中小学48名、特殊教育1名、幼儿教育12名)。现将本次招聘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招聘
(见附件)
注:①统配学校含中学,中学岗位限本科毕业生选择;
②应聘人员录用后,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岗位;
③报考专业要求见专业资格审查相关相近专业规定(附后)。
(二)中小学教师招聘对象与范围
1.兰溪户籍或生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符合或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见附件:专业资格审查相关相近专业规定,下同);
③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①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②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③普通高校第一批(重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④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或在校期间获一次以上(含一次)学校三等(二级学院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毕业;
⑤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语文教育、现代教育技术、音乐教育专业毕业生。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受专业限制(按大文大理分类):
①“985”“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②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③普通高校第一批(重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幼儿教师招聘
(一)幼儿教师招聘岗位:12名
(见附件)
注:①面向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面
向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招聘报
名人数未达到招聘数2倍的,按报名数2:1相应缩减录用数,所缩减
名额用于面向符合条件各类人员招聘。
②应聘人员录用后,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岗位;职业中专岗位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省二级以上幼儿园3年以上任教经历。若入围人员中无此类人员,则取消职业中专招聘岗位,相应增加幼儿园教师岗位。
③省二级及以上民办幼儿园聘用人员被录用的,按规定办理相
关手续,转为公办编制身份后,经申请同意,可通过派驻的方式留在原聘用单位支教。
(二)幼儿教师招聘对象与范围
1.兰溪户籍或生源: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或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就业协议书即可)。
2.兰溪户籍或生源,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业不限)。
3.兰溪户籍或生源(含在兰溪幼儿园工作满两年的非兰溪户籍),有二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的在岗幼儿教师,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①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②五年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大专毕业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③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起点学历为中等师范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4.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与范围规定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1982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能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自愿报名
(二)应聘者参加招聘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
占50%。报名人数不足招考名额3倍的,按比例核减该学科的招考名额。音乐、信息技术、历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紧缺学科和招聘人数10人以上岗位按2倍计,招聘人数2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5倍计。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学科的本次招聘考试。核减招考名额视情况另行调整并公告。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分。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占20%)和作文(占20%),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加奖励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2(招聘名额10人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低于此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音乐、美术、学前教育含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面试办法通过兰溪教育网另行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分。
(三)奖励加分
省优秀毕业生可加8分,校优秀毕业生加1分。
(四)体检
根据总分(笔试折算成绩+面试折算成绩+奖励加分)从高分到低
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招聘职位数为1人的,2人入围体检;招聘职位数为2人的,3人入围体检;招聘职位数为3人及以上的按1:1.3;招聘职位数为10人及以上的按1:1.2;招聘职位数为20人及以上的按1:1.1(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