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遵义市红花岗区区属学校公开遴选在职教师简章
近年来,红花岗区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亟需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在职在编优秀教师。为确保本次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教师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试、体检、考核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遴选。
二、遴选教师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1、截止到2017年5月15日,工作5年以上,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且近3年在中小学本专业任教(报考小学近3年在小学任教;报考初中近3年在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职务及以上资格,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博士以上学位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业绩与所任教学科一致),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
(1)获市级教学名师及其以上;
(2)获市级优质课大赛一等奖及其以上;
(3)获市级教师技能大赛一等奖及其以上;
(4)获市级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及其以上;
(5)获市级高考教育教学质量奖。
(二)遴选教师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3.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4.班级管理经验丰富,教学教研成绩突出;
5.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
6.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业绩与所任教学科一致):
(1)获县(区)级优质课大赛一等奖及其以上;
(2)获县(区)级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及其以上;
(3)获县(区)级教师技能大赛一等奖及其以上;
(4)获县(区)级教学名师及其以上;
(5)获县(区)级骨干教师且同时获县(区)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两次以上;
(6)获市级骨干教师及其以上;
(7)获市级优秀班主任及其以上。
7.具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专任教师任职资格;
8.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10.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以下人员不能参加遴选:
1、2017年遵义市迎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查县(市、区)在职在编人员;
2、红花岗区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
3.近3年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相关报名材料及档案弄虚作假的;
5.不符合遴选对象及条件所需资格条件的。
三、遴选教师计划及职位(见《红花岗区属学校2017年公开遴选在职教师职位表》)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5月19日(星期五)9:00——16:00。
2.报名地点:区人社局四楼公务员管理科(海尔大道剑江路)电话:28440089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普通话证、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蓝底照片一张。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4、资格审查:
区人社局对面试合格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予遴选,。
五、面试:
1.面试程序: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委对参加遴选人员进行面试。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2017年5月20日上午7:00——17:00
3.面试地点:遵义市第四初级中学
4.面试方式:
(1)主要以说课形式进行,总分按100分(四舍五入)计算,面试总分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不作为遴选对象。
(2)若某学科符合遴选报名资格人数较多,则采取现场抽签分组面试说课。
5、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始终,在遴选工作中任一环节发现参与遴选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者立即取消遴选资格,责任由该遴选人员自负。
七、体检: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遴选学科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在面试合格者中最多递补2名。
3.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遴选人员对当场知晓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其它项目待知晓体检结果后,可由遴选人员书面申请复查一次。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遴选人员自理)。
八、考核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与遴选学科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考察对象。
2.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原始档案信息。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考核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者,取消遴选资格。对考察不合格人员的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经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最多递补2名。
九、遴选人员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核考察合格,按国家相应政策办理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十、本《简章》由红花岗区区属学校公开遴选在职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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