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招聘的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面试一般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单位招聘的考试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统一招聘的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统一招聘综合类岗位(附件1:《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无填充颜色部分)的考生参加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笔试;报考统一招聘医学类岗位(附件1:《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填充浅黄色部分)的考生参加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报考统一招聘教育类岗位(中小学教师)(附件1:《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填充浅绿色部分)的考生参加教育类(中小学教师)专业科目笔试;报考统一招聘教育类岗位(幼儿园教师)(附件1:《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填充天蓝色部分)的考生参加教育类(幼儿园教师)专业科目笔试。
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科目考试大纲》。
统一招聘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包括《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医学专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医学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
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部分内容分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教育专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试行)》。
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3日(周六)上午,具体安排为:
8:00—9:30《职业能力测验》
或《医学专业能力测验》
或《教育专业能力测验》
10:00-12:00《公共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区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可于6月20日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查询。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确定的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在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专业岗位,将适当予以政策倾斜。
本次统一招聘的笔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即:此后一年内省直事业单位如有新增的招聘计划,可根据需要发布招聘公告,面向本次统一招聘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聘用的、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征集报名,按照本次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二)统一招聘的面试
面试一般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招聘公告》中未明确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的,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201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三)单位招聘的考试。单位招聘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考试,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地点等详见各招聘单位《招聘公告》,《招聘公告》中未明确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的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见招聘单位《招聘公告》。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根据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确定进入人选。
考察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业单位实施。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七、公示、聘用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选情况在河北人社网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www.hbrsw.gov.cn/a/kaoshizhaopin)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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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咨询电话:0311-83808508、83817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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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 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 河北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3 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考试大纲.doc
附件4 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医学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doc
附件5 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doc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