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内容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报考大学毕业生、实用人才、骨干人才岗位均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
①大学毕业生岗位、实用人才岗位:两科(科目1、科目2)
教育事业专技岗位:科目1:《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科目2: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科目1(《综合基础知识》占40%,《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60%)和科目2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笔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其中两门科目各占50%。
卫生计生事业专技岗位:科目1:《综合基础知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科目2: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科目1(《综合基础知识》占4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60%)和科目2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笔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其中两门科目各占50%。
卫生计生事业管理岗位:科目1:《综合基础知识》;科目2:《管理基础知识》两门学科,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笔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其中两门科目各占50%)。
②骨干人才岗位:一科(科目2)
教育事业专技岗位:科目2: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卫生计生事业专技岗位:科目2: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参考教材说明:《综合基础知识》(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2013年第1版);《管理基础知识》(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2013年第1版);《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中国人事出版社,2016年11月修订版);《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2015年3月第1版);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无指定教材。
③高层次骨干人才岗位:无笔试
报考岗位为“人才类别”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人员(见《岗位一览表》),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考核(不参加笔试),依照岗位指标按考核分数由高到低选取,若该岗位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不予以聘用,未达到聘用人选指标要求的,该岗位指标相应递减。考核总分值为100分。放宽开考比例的紧缺特殊人才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同类别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
(2)笔试方式及公示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的考生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准考证所设定考场交通路线,以免误考。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将于笔试后一周内在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考生可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按规定程序申请查询。
3.资格审核
(1)进入面试人选须由本人携带简章规定的资格复审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到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前台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面试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时间待笔试成绩公示时在“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资格审查内容及提交材料
大学毕业生(含卫生计生实用人才):持《面试资格审核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证件(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专技岗的人员须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和相应层次类别的教师资格证,非师范毕业生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专技岗须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不予以转正,连续2年未取得资格证的,解除人事关系;设置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出具相应证书或证明,详见简章三(三)7.规定);卫生计生实用人才须持人力社保部门或专业门类管理部门所颁发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1份。身份证遗失者须带《户口簿》原件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凡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打印、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截止2017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一律视作不符合岗位条件处理。
骨干人才(高层次骨干人才):须持《面试资格审核表》、本人简历与业绩简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人力社保职改部门颁发的职称证。报考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命名名师〉另须提供印证材料或符合报考条件设置相对应的获奖证书。报考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另须提供公开发表的文章,文章需复印封面、目录和刊登文章的页面。
凡以上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另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对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考生还需提供以下印证材料:本单位聘用合同或人力社保部门印发的红头聘用文件(须有人社部门印章);工资流水(须加盖单位公章或银行认定章)或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社保缴费凭证(须参保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卫生计生有进修经历的考生须同时提供进修单位和本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印证材料。
以上各种资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如有任何一个材料出现虚假或经相关部门对资格证认定不通过的,一律视作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取消考生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的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面试
(1)面试比例
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毕业生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分岗位(学校、学科)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开考未达到1:3的,按1:2的比例分岗位(学校、学科)确定面试人员;骨干教师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分岗位(学校、学科)确定面试人员。
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分单位、岗位)确定面试人员。
以上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如出现面试弃权的(弃权须报相关书面材料于考前24小时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达不到招考指标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属紧缺人才岗位的,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经核准放宽比例的岗位以及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同类别岗位拟聘人员最低分,否则取消资格。
(2)面试内容及分值
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包括社会综合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内容,说课以本专业教材为主要内容。音、体、美教师岗位增加专业能力测试。教师岗位面试分值:说课考核60分+结构化面试40分,音、体、美教师岗位面试分值为:说课考核50分+结构化面试30分+专业能力测试20分。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包括综合知识、卫生相关专业知识等内容。面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官评定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相关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考生签字确认。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按笔试成绩中专业成绩高者优先。若再有相同,则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和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等在考试考核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栏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5.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报考中小学教师专技岗位另需结合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51号)等文件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6.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九龙坡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分别会同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相关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进入考察后以及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复查中不合格或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7.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毕业院校、拟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8.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骨干人才、实用人才到具体专技岗位或管理岗位,需结合本单位空缺岗位情况安排。
聘用人员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九龙坡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提出调离或解聘的,一律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纪律要求
在区调配领导小组领导下,本次公开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区调配办、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协助共同实施,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按照简章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九龙坡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招考服务咨询电话:61968919、61968952(区人力社保局)
68780244(区教委)
68789947(区卫生计生委)
技术咨询电话:61968953(区人力社保局)
附件:
1.附件1:2017年九龙坡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2. 附件2:2017年九龙坡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