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岗位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人选,如仍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并现场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若考生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及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由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组织、编办、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人员等有关事宜,将在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考生可登陆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
经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必须在酉阳工作服务满5周年方可流动,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每年1万元的标准承担剩余服务年限的违约金。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到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不能出具相应证件、出具证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执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酉阳自治县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1.酉阳自治县2017年二季度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酉阳自治县2017年二季度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