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市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市属、区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乌海市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经乌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乌海市市属、区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就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分类笔试”联考的招聘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市、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3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蒙汉兼通”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乌海市户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乌海生源的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有乌海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在乌海市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乌海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7年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教学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公开招聘的部分紧缺人员岗位。此类不限户籍岗位在《招聘岗位表》中注明。
以上条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出生年月日的起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岗位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7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乌海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市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市外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