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2、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4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18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4、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6、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7、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三)资格审核
应聘者须于2017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数学科学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当场发给准考证,按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地点设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数学科学学院,考试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详细情况见准考证。试教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成绩按100分计算,试教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试教成绩即为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
六、确定就业意向
用人单位根据同一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对象。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签订就业协议,并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执行。如拟聘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试用及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宁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hrss.xingning.gov.cn、http://www.xnjyj.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被聘用人员不按要求准时报到的,视为单方违约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报到截止之日起30日内。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编制教师,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八、咨询电话
兴宁市第一中学:0753-3388261
兴宁市教育局:0753-6105323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3-3263761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宁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