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教师招聘报考条件(30名)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2016年下半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0年12月14日至1998年12月14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个别专业技术岗位确有需要的,中级职称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内(即1970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副高职称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以内(即1965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详见招聘岗位信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四)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
(五)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2016年下半年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教师招聘公告(30名) [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