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潜江市人才引进公告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打造江汉平原区域性人才高地,充分发挥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在全国范围内引进人才158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可报名,招引岗位详见《2017年潜江市人才引进职位信息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用人单位岗位相关要求。
(三)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限全国一本高校)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潜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一)政治待遇。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经费属于财政全额供养。其中,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
(二)经济待遇。经考核转正后,按市委、市政府最新政策给予安家费和生活补贴。
(三)服务保障。在工作、住房、社保、户口等方面,为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提供相应服务保障。
1、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人才夫妻两地分居的通知》(潜办文〔2016〕18号)精神,优先保障引进人才配偶就业。
2、符合条件的无房者,可优先保障入住人才公寓。
3、社保、户口等方面,由用人单位在政策范围内协助办理;
(四)服务期限。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四、招引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潜江人社网(www.qjrs.gov.cn)、潜江新闻网(www.cnqjw.com)以及潜江日报、今日潜江、青春潜江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对专业、学历等报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与用人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上述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并将以下资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网上报名邮箱:107572247@qq.com。
1、报名登记表(需1寸免冠近照);
2、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或学校证明材料扫描件;
3、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需工作单位盖章)。
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17年5月20日截止。
(三)资格审查。市委人才办与用人单位共同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面试。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按照1:2的比例组织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7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将通过潜江人社网发布(具体以网上公布和电话通知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资格复审。电话通知进行资格复审,对拟引进人选提供的资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核。考生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实情,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六)考察。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考察工作。突出德才兼备,重点考察报考人选的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岗位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列为拟引进人选。
(八)上报审定。市委人才办提出建议名单,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引进人选名单。
(九)公示和聘用。拟引进人选名单在潜江人社网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由中共潜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28-6248196,联系人:彭梦宁。
附件1:2017年潜江市人才引进职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17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潜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