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部分学校2017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安县部分学校2017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4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至1999年5月期间出生)。
3.大专学历毕业生限海安籍生源或户籍(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考人数、学科、资格条件等详见《海安县部分学校2017年春季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网址:http://www.haianedu.net(海安教育信息网)。
3.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5月8日--5月10日(每日7:00-21:00),2017年5月11日(7:00—16:00)。
4.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5月8日7:00-5月12日16:00。
5.现场缴费确认时间:2017年5月15日(8:30-12:00,14:00-17:30);缴费地点:海安县教育局老园丁活动中心一楼(海安县城宁海南路24号)。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须在指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480×620像素,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B)。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未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海安县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审查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应聘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6.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海安县门户网站(www.haian.gov.cn)、海安县教育信息网(www.haianedu.net)进行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由海安县教育局负责通知,并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7年5月16日(14:00-17:00)。
7.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准考证领取
初审通过并经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于2017年5月18日-5月19日(8:30-12:00,14:00-17:30)至海安县教育局老园丁活动中心一楼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作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