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特殊教育教师、心理教师专业岗位笔试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
其它专业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50%+《学科专业知识》×50%计算。
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
上午09:00-11:00《教育综合知识》
下午14:00-16:00《学科专业知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7年6月13日9:00,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安排。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考生需先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须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
资格复审通过后,面试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于资格复审时通知,届时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费用为45元/人)及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
过期将不予办理交费手续,同时视为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规定时间未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时间: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谈相结合的形式一并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及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并列进入体检和考察的,笔试成绩高者作为进入体检和考察的最终人选。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由北辰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备案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九)递补
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十)聘用
已经备案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凡于2017年7月31日之前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分配及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教师,区教育局将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到我区各中小学及幼儿园,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同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咨询电话:022-26390668
监督电话:022-26398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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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