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能力等相关理论和知识,不指定具体辅导材料。
(3)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50分,笔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
(4)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笔试总成绩在海伦市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
(1)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根据实际需要,也可报经原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适当降低比例。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伦市政府网站公示3天。
(2)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幼儿教师岗位采取说课及才艺展示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成绩汇总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七、考核与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在校是否党员确定人选。
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和体检。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
应聘人员没参加体检或经考核、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伦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凭《海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有严重问题经查实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相关待遇
此次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