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6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即将开始。为使有意报考“特岗教师”人员了解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办法和要求,做好报考的各项准备,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政策加分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下同)毕业生。
服务期未满的在岗“特岗教师”(含其它项目生),以及2013年以来报考“特岗教师”且已被录取后未到岗或离岗的不能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⒈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⒉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⒊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⒋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取得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
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取得小学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政策加分
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相应加分:
⒈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⒉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大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⒊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及其以上的加5分;
⒋报考户籍所在县(市)或入学前原籍所在县(市)所设岗位的加10分;
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含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下同)毕业生,加5分;
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支教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加10分,服务期满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可再加2分。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2016年全省共公开招聘“特岗教师”1600名,其中,招聘初中教师648名,小学教师952名。
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黑龙江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计划》(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我省实施“特岗计划”的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的网站为:
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http://www.hljedu.gov.cn)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
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特岗计划”实施县(市)教育局官网应同步发布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⒈报名时间:7月18日—22日。
⒉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置在设岗县(市)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申报人员要到本人报考的设岗县(市)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报考抚远市所设岗位的考生,到佳木斯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
⒊报名办法:凡属招聘对象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报名。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取得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在全省范围内,按照附件2中设岗县(市)的设岗学科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设岗县(市)的一个学科。
(2)报考设岗学科应符合以下要求:
报考初中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必须与本人取得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一致。
报考小学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可按其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为文科类或者是理科类选择申报设岗学科,其中,报考语文、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人文与社会学科的考生,其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应是文科类;报考数学、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应是理科类;报考生命教育、心理健康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文科类或理科类均可申报。报考初中及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外语(含英语、俄语、朝语文、蒙语文)学科的,必须与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一致。
外语专业(包括各外国语语种)毕业生应按照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语种)申报相应的设岗学科,不能申报其他外语语种的学科。可以申报小学文科类专业允许申报的设岗学科。
(3)报名时须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履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手续。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下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有效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④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⑤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报考原籍所在县,需提供本人户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现户籍证明,或者本人入学前原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出具的证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的志愿者须提供从教学校及其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或证书;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的证明。
上述材料由资格审查部门审验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装入其报考档案袋。
(4)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地)招考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履行以下手续:
①由本人填写《黑龙江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招聘登记表》)和报考档案袋,并加盖市(地)教育局、人事局主管部门公章。
②采集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和电子照片,并将信息和照片录入“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
③报名结束后,受理报名的各市(地)招考办根据本地报名基本情况,安排考点,设置考场,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并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