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由省里统一于2017年4月中旬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江西教育网及江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2.我县将通过相关媒体转发公告。
(三)报名办法。
4月中旬,考生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诚信报名,招聘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名时考生要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严格按照我县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报考,因与我县招聘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报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考核。
1.笔试。省统一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具体日期以省公告为准,中小学教师岗位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
2.入闱面试。笔试之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省招聘公告规定的比例(5人及以下的岗位,比例为1:3;6人到10人的岗位,比例为1:2.5;11人及以上的岗位,比例为1:2)确定入闱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入闱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面试。对未达面试比例的岗位公开在网上调剂,调剂公告由全省统一发布,未入闱考生如符合调剂岗位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在报名系统中报名参加调剂,并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调剂入闱人员。
3.面试。面试由市(县)教育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以面试具体公告为准。
4.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我县各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生笔试加面试(面试成绩必须在合格以上)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以笔试“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因农村小学招聘岗位的同一学科分别设置了男性和女性报考岗位,当农村小学某一岗位入闱体检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数且无可递补人员时,则将未完成的招聘计划数调剂到农村小学同一学科的异性岗位;体检的内容按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仅限递补一批次)。体检的时间与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5.考核。体检结束后,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对体检合格者通过审查本人的档案资料或到其学校(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调查等形式进行德才表现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面试及体检的入闱人员,需进行面试前与体检前的资格审查。考生按我县相关公告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或体检。因面试前资格审查不合格而产生的入闱面试人员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前资格审查不合格而产生的入闱体检人员空额,按笔试加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我县招聘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备案。
1.确定聘用对象。体检、考核和资格审查均合格的考生列为拟聘对象,拟聘对象经永修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批准聘用,在选岗之前,因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额依次递补。
2.选岗。新聘用教师具体任教岗位的确定,根据《永修县2017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采取由同一学科招聘岗位的考生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行选择具体任教岗位的办法(农村小学同一学科的男性岗位和女性岗位合并选岗,考生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具体任教岗位)。由于县外国语学校(二部)正在建设当中,今年秋季开学能否正式启用存在不确定性,因此,选岗到县外国语学校(二部)的新教师,在县外国语学校(二部)正式启用之前的这段时间,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县城其他学校任教。新聘用教师经岗前培训后,于2017年秋季开学前持证上岗,必须在自己所选的学校任教5年以上(含5年)。
3.新招聘教师实行聘用制,新聘用教师与县教育主管部门签订聘用合同,报县人社部门备案;档案由县人力资源市场实行人事代理。
4.经政府批准聘用的新教师,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试用期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2个月)。
5.新聘用教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凡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七)报考费用。
1.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报名笔试费用执行全省统一规定标准。
2.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费用,执行全市统一规定标准。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永修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委编办、县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及社会的监督,如发现违纪和弄虚作假的人和事,对相关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考生违纪的,将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