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在符合查分情形下,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全客观题原则上不受理查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查分:
1.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或考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
2.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3.参加考试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申请查分。
六、学历认定
(一)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在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二)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家认可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报到证(登记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不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三)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方可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四)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各省(市、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规定,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云南省留学人员学历认证机构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五)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六)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查验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提交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学历信息、又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
七、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考工作主管机关须对拟体检、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对象的范围、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在服务期间工作考核是否合格以及相关报考资格、学历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考生应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登记证)、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以及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章的《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和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
3.尚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登记证(报到证)的考生,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登记证(报到证)的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只递补一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相同,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加试成绩作为确定的依据。
(三)资格复审的管理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及计划表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录(聘)用资格。
1.资格复审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2.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数1: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2)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故意扰乱工作秩序,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4.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三天,到相应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5.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6.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还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超过招聘计划人数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再次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作为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的依据。
7.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或无人递补的须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公告。
八、曲靖市2017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不进行面试。
九、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告。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主管部门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公示和录(聘)用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被录(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一、纪律和监督
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负责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试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附:曲靖市2017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
联系电话及办公地点:
1.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8967943,地点:麒麟区麒麟北路18号(麒麟花园北,沃尔玛超市对面);
2.麒麟区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3147876,地点:麒麟区寥廓南路86号(龙潭公园旁);
3.宣威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6189648,地点:宣威市建设东街278号;
4.会泽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5688819,地点:会泽县瑞丰与文笔路交叉口西行100米(国税局、卫计委斜对面);
5.富源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4622760,地点:富源县文化路125号(富源县职中五楼);
6.陆良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6939531,地点:陆良县西华路延长线县人社局新大楼三楼;
7.师宗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5768113,地点:师宗县通源大街延长线荣海新区(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四楼);
8.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8732179,地点:罗平县文笔路67号;
9.沾益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3161149,地点:沾益区龙华东路78号(沾益区政府院内);
10.马龙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6032632,地点:马龙县龙泉新区锦新路(马龙县三中旁)。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1日
曲靖市2017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