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安市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考试加分情况公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2017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新任教师通告》精神,经审核,以下三位申请加分的报考者符合省、泉州市有关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姓 名 |
岗位 代码 |
报考岗位 |
符合加分条件情况 |
加分 分值 |
文件依据 |
备注 |
1 |
陈米红 |
02 |
小学语文教师 |
南安市专职村务(社区)工作者,2014年1月至今在南安市东田镇彭溪村服务,2014—2016年年度考核均被定为合格等次(每满一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加1分,最多可加5分)。 |
3 |
泉委办〔2007〕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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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晓华 |
03 |
小学数学教师 |
2010年7月至2012年7月参加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于泉州市青少年事务中心从事服务,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优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加5分)。 |
5 |
闽人发〔2009〕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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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林婉思 |
06 |
小学美术教师 |
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于陕西咸阳市杨凌区张家岗小学从事支教服务,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加5分)。 |
5 |
闽人发〔2009〕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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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7日。公示期间,对拟加分人员的加分分值、加分理由等方面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市区新华大厦8楼)反映,联系电话:0595—86367819(上班时间),电子邮箱:najszp@163.com;南安市纪委派驻教育局、人社局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0595-86367869、86399538。
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经群众举报并核实,或在招聘后期的资格复审、档案审查等环节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加分或聘用资格。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