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幼儿园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经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长江委幼儿园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3名,幼儿美术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长江委幼儿园是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下属事业单位,是武汉市示范幼儿园。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3.熟悉与工作相关的国家政策、规章,具有与岗位所要求的知识;
4.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
6.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凡受纪律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及其待遇
(一)岗位与人数
1.幼儿园幼儿保教教师3名,专业技术岗位。承担幼儿园班级保教工作。
2.幼儿园幼儿美术教师1名,专业技术岗位。承担幼儿园班级保教、美术教育工作。
(二)岗位条件
1.幼儿园幼儿保教教师岗位:全日制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年龄25周岁以内(1992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2.幼儿园幼儿美术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为美术或艺术设计,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年龄25周岁以内(1992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3.应聘幼儿园幼儿保教教师和美术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按如下条件要求:
①2017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教师资格证,对尚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若招聘考试考核合格,在2017年底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若在规定期限内因本人原因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②2016年及以前的往届毕业生(或有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待遇
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四、招聘方式及要求
招聘信息拟于2017年3月24日起在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和中国水利教育网(www.cahee.org.cn)上发布,幼儿园招聘岗位信息将在武汉市相关教育网站发布,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14日下午5:00。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14日,应聘者可登陆长江委信息网、长江水利网和中国水利教育网下载《长江委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并发送至707175392@qq.com,同时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等电子扫描件(将所有资料压缩后提交)。
2.报名要求与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专业岗位及要求报考。
人才中心对网上报名者资格进行初审,并于2017年4月19日在长江委信息网、中国水利教育网上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初审合格人员2017年4月21日9:00~12:00,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前学历和最高学历)、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或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材料(应届生提供所在学校签字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到人才中心办公室(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院内)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可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本次公开招聘设置1:5的比例,如幼儿园幼儿保教教师招聘岗位初审合格人员不足15人,取消一个岗位招聘;不足10人,取消两个岗位招聘;不足5人,取消本岗位本次招聘;其他各招聘岗位初审合格人员不足5人,取消本岗位本次招聘。
(二)笔试
笔试地点: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人才中心。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4月22日9:00—11:00。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为主。
(三)面试及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5比例取前5名(含并列)报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面试人选。拟定于2017年4月22日20:00前通知取得参加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并公示。
1.面试地点: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人才中心。
2.面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4月23日上午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及综合成绩
①幼儿园幼儿保教教师岗位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6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测试等内容。
综合成绩为100分,按笔试40%,面试60%权重计分。
②幼儿园幼儿美术教师岗位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9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测试等内容。
综合成绩为100分,按笔试40%,面试60%权重计分。
(四)体检、考核
1.体检
考试完毕后,依据综合成绩,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报人才中心招聘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幼儿园招聘岗位除以上体检项目外,还需满足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上岗资格的要求。
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考核
由招聘工作组考察体检合格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等。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的;
(4)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结果依次递补。
未招到合适人选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重新发布公告进行招聘。
五、费用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公示与聘用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江委信息网、中国水利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时间、专业、拟聘用岗位等。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报长江委人劳局备案审批,由人才中心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长江委人才中心
邮编:430010、传真:027-82820205
联系人:苏玉云027-82820310
梁雯027-82820405
八、监督
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27-82820273
上级监督组织:长江水利委员会人事劳动局
举报电话:027-82926216
报名表下载: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