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17年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0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聘用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应(往)届毕业生145名、在职教师119名、骨干教师30名、财务人事专员6名。具体岗位、学科及条件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17年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应聘幼儿园、语文学科的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应聘其他学科的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四、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一)应(往)届毕业生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年龄: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25周岁以内(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30周岁以内(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及专业:应聘人员应为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2015年、2016年同类高校及学历学位毕业生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个别偏远学校岗位学历条件适当放宽(详见附件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一致或相近。
3.教师资格:应聘人员须具备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高段可低用)或持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对持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可先行报名参加招聘考试,如预录,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派遣。
(二)在职教师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年龄:在职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1)应聘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学习经历,并取得毕业证书。
(2)应聘中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7月及以后参加工作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个别偏远学校岗位学历条件适当放宽。
3.教师资格: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任教年限及资历
应聘人员应为现任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且具有两年及以上不间断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工作经历(社会培训机构工作经历除外)。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毕业前实习任教经历不算。
(注:各单位在职教师招聘条件不低于上述基本条件。)
(三)骨干教师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学历:应聘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骨干教师年龄在43周岁以内(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教师资格: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4.任教年限
应聘人员应为现任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且具有6年及以上不间断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经历、并取得中小学一级(即原小学高级和中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5.资历
应聘骨干教师必须符合下列两项条件中的一项:
(1)具有市级(地级市,下同)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教师及其他教学业务类相当荣誉者;
(2)近五年参加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或教师五项全能比赛,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