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2017年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公告(湖南师范大学考点)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均衡、优质、科学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花都区将在湖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和本区设立考点,公开招聘花都区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现将湖南师范大学考点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共招聘教师40名。(详见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2017年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职位表(湖南师范大学考点)》)。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6.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无违纪违法行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具体资格条件:
除以下资格条件外,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
2.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取消聘用。
3.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须确保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者)、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硕士研究生须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
4.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报考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5.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7年3月28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体检与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同时通过湖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在学校就业信息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提交电子表预报名。
报名者于2017年3月28日至3月30日下午17:00,将填报好的《广州市花都区招聘教师报名一览表》(见附件3,自行下载)发送电子邮件至相应邮箱报名。发送材料时,须在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学校、专业和姓名。
2.报名确认及资格核查。
时间:2017年4月6日8:00时至17:00时。地点: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2室、203室。
预报名人员于上述时间到现场确认(不接受现场报名和委托他人确认报名),同时进行资格核查。届时请提供《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报名表》(见附件4)和《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见附件5)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核查的依据。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核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核查者现场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面试考场安排公布时间:2017年4月6日20:00前在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