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位应聘者仅可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只选择学段学科,不具体到学校。同一个学科岗位有两所以上学校招聘的,在考生被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具体学校。
2.报考特殊教育音乐教师、特殊教育体育教师岗位的,参加“特殊教育”科目笔试,报名时“报考岗位类别”应选择“特殊教育”,并在“应聘考生岗位备注”栏填写“特教学校音乐教师”或“特教学校体育教师”。若补录,报名对象应为参加“特殊教育”科目考试合格的音乐、体育专业考生。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考生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报名岗位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上班时间至鲤城区教育局人事股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鲤城区教育局网站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鲤城区教育局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加分分值)。
(一)笔试
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4月16日(考试时间一天,包括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笔试科目、地点等事项详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说明。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参加考试。笔试卷面成绩(未加分)按百分制计合格线为60分。
(二)资格复审
1.体检人选确定:在参加招聘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各学科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卷面成绩(未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进入体检,笔试卷面成绩(未加分)并列的取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较高者为体检对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仍并列的取普通话测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
体检人选确定后,由区教育局对体检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结果为准。经复核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①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份,并在“应聘者电子签名”下方签署本人姓名;
②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未正式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在私立学校任教、就业报到证原件在人才代理机构的,需提交生源主管部门关于本人尚未在公立学校就业证明、民办学校同意报考证明、人才代理证明、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④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报到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办理证明。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体检结果公示期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人选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鲤城区教育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拟聘用人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具体学校岗位。总成绩并列由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较高者优先选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并列由普通话测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如普通话测试成绩仍并列的以抽签形式确定选岗先后顺序。
选岗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教师各项待遇按照鲤城区公办教师各种福利待遇兑现。聘用在江南新区学校任教的教师在6年服务期内不予调到老城区;新任教师在我区服务未满6年不得申请调出区外。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所有未录满的拟聘名额,根据有关文件,均安排补充招聘。
(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22376551。
(三)本次招聘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宜的相关信息将在鲤城区教育局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22376306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