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镇江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宣讲会时间:3月21日上午9:30
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笃学楼招聘大厅
一、基本情况
江苏省镇江新区是一颗镶嵌在长江南岸的璀璨明珠,又称“宜地(宜居、宜创、宜商、宜游之地)”,提出“人在宜地 创享生活”的文化主张,一直坚持改革创新,不断追求卓越,凭着争先创优的胆识与勇气,成功跃进国家级开发区第一方阵。伴随着经济建设的腾飞,新区教育由弱变强,从有到优,经历了“三年大变样”、“三年大提升”、“三年大跨越”的华丽升级,基本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职院校公民办并存的完整教育体制。先后被命名为“江苏省义务教育均衡示范区”、“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区”。
办好每一所学校,成就每一位教师,发展每一位学生,是新区教育人坚持不懈的追求。你是“宜人”,我是“宜地”;你欲乘风破浪,我正求贤若渴;今天我来,欢迎你往。
二、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至1999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三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1.《镇江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可从网上下载填写或至报名现场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需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聘所需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6.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可减免报名费)。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和笔试两种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面试占70%、笔试占30%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和答辩(其中,体育、美术、音乐、学前教育等学科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类公共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约占20%)和本学科专业知识(约占80%),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完成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办法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公布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或未按时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聘用单位与新录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附件:1.《镇江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ar
2.《镇江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镇江新区组织统战部
2017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