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上半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补充说明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对《2017年上半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中相关事项予以补充说明,具体如下:
一、对于“在职在编教师还需提供教育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要求。在职在编教师报考人员可在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后在考察前再提供教育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要求提供的,取消当事人的考察资格,该岗位将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后序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2017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公开考试方式招聘时如暂无法提供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可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经学校盖章同意推荐的就业推荐表报名。如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书原件,不能按要求提供的,取消当事人的聘用资格,该岗位不再按面试成绩递补后序人员。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人事局文体教育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