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侨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广西华侨学校是全国侨务系统五所侨校之一,是公办的、财政全额拨款的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是国务院侨办首批命名的华文教育基地。因工作需要,经广西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编办批准,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招聘方式
计划招聘28名编制内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中的体检要求。
5、应聘者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具体岗位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经历等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广西华侨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其中,应聘者所持毕业证书所学专业需与《广西华侨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计划表》专业设置条件一致方可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招聘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程序进行。同一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的考试、考核方式一致。
(一)信息发布
将招聘信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官网(http://www.gxqb.gov.cn/)和广西华侨学校官网(http://www.gxhqxx.edu.cn/)进行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即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华侨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现场报名,递交报名材料,工作人员根据报名条件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不接受委托报名。凡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或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同意后方可报名。
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广西华侨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应聘者身份证、学历证以及部分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职业资格等级证的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可自由提供各类经原工作单位盖公章确认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需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两张。
应聘者提供的材料真实性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相应资格。报名材料及考试费用收取后一律不予退还。
2、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清川大道1号,广西华侨学校行政办公楼212室人事科办公室;
(3)联系电话:0771-3862805;
(4)联系人:左老师、林老师。
3、资格审查
截止报名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进行匹配性审查。报考人员具有拟聘岗位要求专业所对应的本级学历学位层次或上级学历学位层次的,可以通过学历学位和专业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只具有拟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下一级学历学位层次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西华侨学校官网(http://www.gxhqxx.edu.cn/)公告。报名者可自行在网上查看,招聘单位不单独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单位有权随时取消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自网上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通知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的依据之一。逾期不领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需按(桂价费[2010]269号)核定标准交纳笔试考试费50元。考生领取准考证后,所交考试费不再退还。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按相关规定,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进行考试。如出现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工作需要,经书面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审核,报自治区人社厅批准后安排考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职业能力测试,考试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载明在准考证上。笔试成绩和岗位排名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官网(http://www.gxqb.gov.cn/)和广西华侨学校官网(http://www.gxhqxx.edu.cn/)公布,同时在广西华侨学校工作区域内张榜公布。参加笔试者可自行在网上查看,招聘单位不单独另行通知。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当同一岗位出现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可以突破比例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并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的条件,不带入面试之后的各招聘环节。确定面试人选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如因入围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面试人数1:3比例的岗位,经书面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审核,报自治区人社厅核准后安排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试讲、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其中专任教师岗位面试包括试讲和结构化面试;实习指导教师和教辅岗位面试包括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
(1)试讲
试讲是从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和教学特色等几个方面(包括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应变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进行考核。试讲时间为15分钟,成绩实行100分制记分。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主要是按照岗位类别或专业,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际动手能力进行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根据招聘岗位的实际工作性质及业务知识进行确定。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间为20分钟,采取应聘人员现场抽题做题、完成实际工作的方式进行。成绩实行100分制记分。
(3)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专任教师岗位面试人员完成试讲后,当场进入结构化面试。实习指导教师和教辅人员岗位面试人员完成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后,再转场进入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其中审题5分钟、答题10分钟)。本环节实行100分制记分。
(4)面试成绩的计算
专任教师岗位面试成绩=试讲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实习指导教师和教辅人员岗位面试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5)面试考官组成
每组面试考官由主管部门、学校及外单位专家组成。
(6)面试成绩公布
每一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当天面试结束后,在广西华侨学校官网(http://www.gxhqxx.edu.cn/)和工作区域内、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官网(http://www.gxqb.gov.cn/)公布当天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7)经人社部门核准或因考生缺考,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考场满分值的70%以上,方可进入考核程序。
(四)考核
同一招聘岗位,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范围的人选。当同一岗位出现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可以突破比例进入考核。确定入围考核的人选,在广西华侨学校官网(http://www.gxhqxx.edu.cn/)公布。
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业务经历及能力、获奖情况、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通过与考核对象所在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服务对象等进行谈话、查阅有关材料等方式,了解和掌握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情况。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考核结束后,经考核的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其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如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从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考核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请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官网(http://www.gxqb.gov.cn/)和广西华侨学校官网(http://www.gxhqxx.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广西华侨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同意,依次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审核,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自治区编办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领导、监督和指导,广西华侨学校主要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组织开展;学校人事科具体负责组织执行招聘工作事宜。
五、其他事项
(一)在整个考试过程中,凡涉及到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成绩并作为备查依据的材料须签署考评员姓名,同时由专人负责密封保存。笔试阅卷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负责、公正地进行评分,不得随意涂改卷面成绩,同时要在试卷上签署本人姓名。
(二)各考试、考核工作人员要严格考核纪律,不得将没有公开的考核结果或相关信息随意散布。一经发现查实,将参照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对有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判断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纪检和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分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一)学校通信地址
广西南宁市清川大道1号,邮编:530007。
(二)监督电话:0771-3862988。
附件:1、《广西华侨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
2、《广西华侨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广西华侨学校
2016年9月26日
1、《广西华侨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
2、《广西华侨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