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人社局审核。区人社局对拟聘用对象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区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安排,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2017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白云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通过本次招聘考试录用到我区学校工作的考生,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
五、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按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不负责配偶调动、工作安排和户口问题。
(三)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四)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五)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六)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七)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白云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和白云教育信息网(http://www.baiyun.edu.cn)上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九)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办理录用时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解释权在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20-86371568;监督电话:020-86371707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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