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
1、时间:2017年4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科目:《教育公共基础》。
3、笔试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
4、笔试时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未过期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5、政策加分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7年3月23日至3月24日(9:00—17:00)将有效证明材料交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办理加分手续(联系电话:028—82829752)。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6、笔试成绩公布:于2017年4月27日前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cdht.gov.cn/)公布。
7、查分申请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1、校验名单: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高新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无法调减的,可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办发〔2016〕49号)相关规定办理。通过原件校验的应聘教师进入面试环节,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cdht.gov.cn/)公布。
2、校验内容: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报名时打印的《2017年成都高新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两份、本人《笔试准考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各种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成熟教师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工作经历证明由现工作单位(或曾工作单位)出具,应注明相应学科学段。
3、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书。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以说课、综合答辩等方式,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在教师素质、专业功底、师德师风、教育理念、教学技能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现场公布成绩。
(四)考试成绩计算原则
1、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2、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六)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cdht.gov.cn/)公布,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由招聘单位再次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最终成绩)。
六、体检、岗位选择及考核
(一)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cdht.gov.cn/)上公布。
(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四)在确定具体岗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应聘者选定。在岗位选择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五)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cdht.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未经高新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受聘教师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管理,享受高新区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办理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
(三)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八、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纪工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察。监督电话: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028-85173710。咨询电话:028-82829752(高新区社会事业局)、028-85339122(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高新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