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笔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指报名成功且已缴纳了笔试考务费)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7年3月28日通过郫都区公众信息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7年4月14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2.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上午(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满分为100分。
4.政策性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向郫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郫都区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221号1号楼727室)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自行打印)、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是否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服务协议、服务证书、相关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招录优惠政策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自行打印)、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
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5.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6.笔试成绩于2017年4月27日在郫都区公众信息网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确因笔试参考人数少,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确定),与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一起在郫都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聘资格审查表》(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自行打印);
3.往届生(包括成人自考、电大、函授等学历人员)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及推荐书。且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交验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未按要求交验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视为自动放弃;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7.成人自考、电大、函授等学历人员和往届生提供个人档案保管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部门)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材料原件;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按公告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与递补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递补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于资格复审结束的次日在郫都区公众信息网公布。再次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1:3确定进入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到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招聘岗位调减情况在郫都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五)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郫都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六、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面试成绩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予受理。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结果在郫都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郫都区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资格或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次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二)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在郫都区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申请调动。
十、组织领导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郫都区监察局:028-86555555
中共郫都区纪委派驻郫都区人社局纪检组:028-87825198
郫都区教育局纪委:028-87931817
本公告由郫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郫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6559522(郫都区人社局),028-87958571(郫都区教育局)
郫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