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蒙自市第一高级中学
(一)招聘时间、地点及考核方式、内容:
1.招聘时间、地点:
招聘时间和地点:2017年3月16日 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
2.考核方式、内容:
(1)考核考官由3名专业考官组成。
(2)综合考核,考核组根据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其政治思想素质、学业成绩、综合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提问及考核,占40分。
(3)课堂教学考核,考试题本为蒙自市中小学现行使用的教材,考生在指定的教材中,抽取1课作为考试题本,展示课堂教学能力,20分钟内完成,占60分。
(4)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计算办法: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课堂教学考核成绩。
(5)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对考生成绩进行公布,并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
七、聘用和管理办法
(一)拟聘人员毕业后,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登记证、教师资格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到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二)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三)聘用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四)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凡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聘资格,责任自负。
八、纪律
(一)根据原国家人事部第六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招聘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人大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简章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蒙自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73-3718891
蒙自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873-3856911
附件:蒙自市教育系统2017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