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17年3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内容
1.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30%)和报考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70%)。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说课学科与笔试学科一致,其中报考幼儿园学前教育岗位者的面试包括弹琴(招考单位提供电子琴)、唱歌、跳舞、绘画(简笔画,画笔考生自备)等专业素质内容,占面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考试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核成绩于考试当日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ian.gov.cn)、海安教育信息网(www.haianedu.net)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考试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教师体检还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有关事项执行。体检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安县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教育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仍不能区分时,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县教育局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核发《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7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4.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5.未按规定参加免费(定向)师范生定向招聘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海安教育系统就业的资格。未达免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协议约定的,须按照免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协议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82066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13-88916477(海安县教育局人事科)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8886962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513-88910134(海安县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附件:
1.《2017年海安县免费(定向)师范生定向招聘岗位简介表》
2.《2017年海安县免费(定向)师范生定向招聘报名登记表》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县教育局
2017年3月6日
1.《2017年海安县免费(定向)师范生定向招聘岗位简介表》.rar
2.《2017年海安县免费(定向)师范生定向招聘报名登记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