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2017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定教201702号)
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定海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均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区属幼儿园教育教学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要求 |
专业 要求 |
年龄要求 |
户籍要求 |
幼儿园教师A |
5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 |
1987年3月3日以后出生 |
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户籍不限) |
幼儿园教师B |
3 |
大专及以上 |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 |
1987年3月3日以后出生 |
定海户籍或定海生源 |
三、招聘条件
考生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户籍要求以2017年3月3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17年3月3日。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在2017年3月3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3月3日(周五)—3月4日(周六),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定海区教育局六楼会议室(定海区环城西路40号);
3、报名携带材料及报名费
(1)报考“幼儿园教师A”岗位的考生需随带本人户口簿(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可不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幼儿园教师B”岗位的考生需随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本人须如实填写《舟山市定海区2017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每位报考人员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张。
(3)报名收费按照浙财综字[2007]7号规定,每人每科40元。
4、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5、报名资格审查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海区教育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