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组团赴浙江师范大学现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定教201701)
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12月10日组团赴浙江师范大学现场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所属的中小学校,均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全额拨款。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招聘单位 |
小学语文 |
9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新闻学、教育学等专业 |
定海区教育局下属小学(城区) |
小学数学 |
6 |
数学类专业 |
定海区教育局下属小学(城区) |
中小学科学 |
2 |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科学教育专业 |
定海区教育局下属中小学(城区) |
中学语文 |
2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新闻学、教育学等专业 |
定海区教育局下属初中学校(城区) |
中学数学 |
2 |
数学类专业 |
定海区教育局下属初中学校(城区) |
高中历史、地理 |
2 |
历史学、地理学、地理科学等专业 |
定海区教育局下属高中学校 |
三、招聘条件
考生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或直辖市属全日制重点高校师范类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在1986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6、户籍要求:户籍不受限制;
7、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师范类历届毕业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16年12月10日。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0日(周六)上午8:30—11:00;
(2)现场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校内场馆(师范类专场);
(3)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并将填写好的《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组团赴浙江师范大学现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粘贴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交报名处。
(4)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随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成绩单)、普通话等级证书、师范类证明、获奖证书、自荐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历届生报名时随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自荐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5)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