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第一中学招聘计划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高中数学教师、高中物理教师、高中地理教师各1名,共3名。具体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2017年泉港区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一)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教育部直属高校全日制免费师范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2013年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99年2月28日至1986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6、取得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相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报考者最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
2、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4、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形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委托他人报考时,应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
2017年2月20日--28日
(三)报名地点
泉港一中办公室(福建省泉港区锦绣街376号)。
联系电话:0595-87993001、87993002
联系人:连老师15860595753郭老师13959819577
(四)报名所需材料
1、《2017年泉港区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A4纸打印,并贴上一寸免冠近照,一式一份);
2、以下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各一式一份):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④学位证书;⑤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⑥未正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说明:报考者如未能提供相关证书原件,须先提供相关证明(但最迟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五)报考资格审查
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招聘条件及要求,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全责。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已聘用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试安排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进入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17年3月18日
(二)面试地点
福建省泉港区第一中学校本部。
(三)面试对象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
(四)面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形式为片段教学和现场问答。片段教学每人15分钟(准备时间60分钟);现场提问2至3个问题,3分钟以内。片段教学内容为高一年必修一教材(数学:人教版A;物理:鲁科版;地理:人教版)。
(五)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片断教学90分、现场提问10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有资格复审、体检、考核、聘用。
面试具体事宜及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福建省泉港区第一中学”网站首页的“学校公告”栏上发布。
六、资格复审
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面试总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面试总成绩相同者,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资格复审、体检人选:①烈士子女;②退伍军人;③高等院校校级优秀毕业生;④若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组织加试一场面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福建省泉港区第一中学”网站首页的“学校公告”栏上发布。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岗位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面试合格线上的人选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人选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资格复审、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及相关政审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考察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考察时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体检、考核具体事宜将在“福建省泉港区第一中学”网站首页的“学校公告”栏上发布。
八、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港区教育局”、“福建省泉港区第一中学”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经泉港区教育局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至泉港区人才交流中心。
被录聘的新任教师任教满三年方可申请工作调动,其中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申请改行按免费师范生有关政策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考试合格线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递补截止时间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泉港区第一中学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及其他相关招聘信息将在“福建省泉港区第一中学”网站首页的“学校公告”栏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区纪委派驻教育局、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5-87991016、87989766。
(四)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泉港区第一中学办公室咨询,电话:0595-8799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