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试卷内容(公共知识):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其中应聘幼儿教师岗位,以幼儿教师资格考试书目为主;应聘小学教师岗位,以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书目为主;应聘初中、高中教师岗位,以中学教师资格考试书目为主。
第二试卷内容(专业知识):
(1)应聘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及幼儿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综合学科专业知识,以初中现行教材基础知识为主。
(2)应聘中学语文、英语、政治、地理教师岗位者,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综合学科专业知识;应聘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综合学科专业知识。应聘以上岗位均以现行高中教材基础知识为主。
(3)应聘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学科基础知识及应聘相应学科专业知识,以初中现行教材基础知识为主。
4.记分方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
两卷总分值各100分,两卷分值相加即为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应聘人员属晋源区公办学校(区实验幼儿园)现在岗代课教师,且代课时间也未间断者,可从其开始代课之日起,每代课满一学年笔试总成绩增加0.5分,但总加分不超过5分。
5.排名方法:根据定向单位的招聘名额及岗位,按招聘学科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列。
6.记分公式:笔试总成绩=(公共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本区代教分值。
(四)面试
1.时间:(另定)。
2.地点:区实验小学。
3.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招聘科目实际聘用人数以1:2的比例,经复审确定面试的人员,若在确定面试名额内最后一个名次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则全部进入面试。
4.面试办法:面试分讲课与答辩(含幼儿教师才艺展示)两部分。
(1)面试讲课使用教材:(附后)
(2)程序:面试人员只可抽取一个课题签,独立进行2小时的备课,写出一份与所抽课题相对应的教案;面试人员届时佩戴讲课顺序号牌进入讲课室,按课堂常规面对评委讲一节课,时间为15分钟;答辩内容由评委当场出题,面试人员现场抽取,面对评委回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应聘幼儿教师含才艺展示)。应聘幼儿教师岗位者才艺展示内容为:舞蹈、唱歌、器乐、绘画四项,应聘者自选其中一项进行才艺展示(注:器材自备)。
5.面试记分办法:由评委现场打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讲课与答辩(应聘幼儿教师岗位含才艺展示)分别占65分、35分,所有评委加权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
(五)总分计算方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记入总分,尾数以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学科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排列名次,确定为拟聘人员。
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
由招聘领导组牵头,按实际聘用指标1:1比例的人员到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则由成绩列后者依次递补。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如有不合格者则取消其拟聘资格,则由成绩列后者依次递补。
(八)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对拟聘用人员的情况,将在区政府大楼一层大厅、区教育局大厅、晋源区人民政府网,以及各镇(街道)中心校、直属学校(园)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违法犯罪者,则取消其拟聘资格,由成绩列后者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要参加体检、考核,并补充公示。
(九)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领导组根据方案规定决定聘用人员。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按照《晋源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晋源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办法》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招聘工作的纪律要求
(一)招聘教师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关系到每一个应聘人员的切身利益。此次教师招聘工作中的报名、笔试、面试、登分、公示、资格审查、录用等办理有关手续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
(二)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同时要将招聘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结果向社会公示,请查询晋源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nyuan.gov.cn),接受群众的监督。如在考试中发现考场作弊者,则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今后三年内不得再在晋源区参加类似考试。
(三)所有被聘人员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一分配,到所缺编学校任教,不服从者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的教师试用一年,一年后考核转正。凡聘用的教师,实行定期服务制度,五年内不得调离本服务单位。
(四)若名次排列出现并列,有几人并列则取消并列名次以后的几个名次,下一名次将跳跃排列。若在录取名额内最后一个名次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若仍出现并列,按代课年限时间长短录取;若代课年限相同,由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五)为了保证招聘工作圆满完成,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由招聘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做出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351-6592554
监 督 电 话:0351-6592010 欢迎各界监督
晋源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ny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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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