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学校选人用人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太原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并人发[200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幼儿教师队伍严重缺编的实际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经区政府二○一二年第四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招聘工作要严格遵守《教师法》,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实把优秀人才引进我区教师队伍中,促进我区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教师共计100人。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人,姚村镇范围18人(小学7人、初中11人);晋祠镇范围20人(小学6人、初中14人);晋源区实验中学高中20人。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条件的中等院校及以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好。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专业知识扎实,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三)资格条件及招聘范围
1.应聘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幼儿教师岗位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职业资格证。
3.户口及年龄要求:
(1)面向山西省全省范围招聘中小学教师,户口必须属山西省或山西省生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晋源区公办学校、区实验幼儿园代课一年以上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和幼儿教师岗位的招聘,报考者必须是有一年以上在本区公办学校、区实验幼儿园的工作经历并且目前仍在岗的中等院校及以上毕业的代课教师。
四、招聘的方法步骤
此次招聘分为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基础能力测试(以下简称笔试)、业务能力展示(以下简称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八项步骤。
五、聘用人员待遇
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六、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公告
6月25日招聘信息公告在区政府大楼一层大厅、区教育局大厅及省、市新闻媒体、太原市人事考试网、晋源区人民政府网,以及各镇(街道)中心校、直属学校(园)发布。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6月28日--6月30日
2.报名地点:太原市晋源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0351-6592554(人事科办公室219室)
3.报名时携带证件资料:(1)现场填报《太原市晋源区2012年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2)本人学历证书及学历认定表(包括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同底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四张,上述证件需带原件和复印件;(3)应聘人员属晋源区公办学校(区实验幼儿园)现在岗代课教师,需带上代课期间的工资表(每年两份)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学校、中心校的证明。
4.报考方式:应聘者每人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5.定向招聘:本次报考为定向报名,定向录用。
6.报考比例:各招聘科目的报名人数应达实际招聘人数的4倍以上,如果不达此比例时,由招聘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调整招聘岗位。
7.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牵头、区教育局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如实提供本人的真实材料,如发现不实材料,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8.收费标准: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晋价费字【2000】166号、【2003】9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即应聘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费10元,考务费80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7月12日。
2.笔试地点:晋源区实验中学。